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第三节 增强家安全意识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的词源 灋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1. 法律是由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法律是上升为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在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第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第二,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宪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程序法 三我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 法律遵守 法律执行 法律适用 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我的立法权限 我的立法权限 全人大及其常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守法,是指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的活动。守法不仅包含履行义,还包含正确行使权利。 司法,是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家司法权,审判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公正合理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家 依法治,涉及两个概念法制和法治。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是不同的。 法制legalitylegal system是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更多的是就静态意义上讲的;而法治Rule of Law即法的统治,就是说法律至上,标志着民主政治,同专制人治相对立,是一种治的原则和方略,是普遍的守法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法治和人治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原则和方略。人治论一般同专制相联系,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论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权威。 1法律至上 2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 法律的一般性的含义是①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般性调整。②法律内容的一般性表述。③法律实施的一般性适用。 3法律必须具有公开性 4法律不溯及既往 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裁判的或裁判结果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5法律必须具有稳定性 6法律必须清晰明了 法律的清晰明了体现在两个方面①法律语言。其一,准确无误。其二,通俗易懂。其三,简洁凝练。除此以外法律语言还应尽量做到庄重严谨和规范等。②法律内容。法律的内容应该明晰确定,不能模棱两可。 7法律必须具有统一性 法律具有统一性的含义是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则不能自相矛盾。 8法律普遍得到遵守 9审判独立 10诉讼应当易行 依法治,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家事,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保证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法治家的主要任 一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 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 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有特色社会主义的保障。 二提高依法执政的水 坚持立为公执政为民。 关于家事的重要主张,属于全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家意志。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1. 明确政府职能范围。 2. 建立一整套依法执政,执法必严的高效行政管理体制。 3. 严惩违法渎职及滥用职权者